暑假工老板不让走还不给工资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涉及金额 / VALUE
1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大专
职业 / OCCUPATION
服务员
所在地 / LOCATION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我是一名暑假工老板不让我走说我走了还不给我开工资面试的时候说3天试用期我3天干下来了他也没辞退我我想问他不让我走还告诉我我走了之后不给我开工资合理吗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就是我想要回我的工资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限制人身自由已涉嫌违法,您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您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建议立即收集考勤记录等证据。
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均属违法行为,您作为劳动者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特别提醒三点法律要点:第一,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第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第三,用人单位扣押工资的行为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
维权建议采取以下步骤:1.立即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固定老板拒付工资的证据;2.向长春市绿园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431-87612333),投诉时需提供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基本信息;3.如投诉未果,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向绿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可主张:①拖欠的1000元工资;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③可能存在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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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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