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追讨未支付的精神损失费?

王先生 经济纠纷 8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涉及金额:15000

大致情况:他人与我女儿15周岁未成年发生性关系,闹到派出所调解,最后答应给两万精神损失费,先给了五千,剩下每个月五千,三个月还完,还写了保证书,写了名字按了手印,现在快两个月了,剩下的钱一分没过,电话关机人也联系,请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诉求:找到要钱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焊工

所在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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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女儿作为未成年人遭受伤害是非常严重的事情。首先,依据我国《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和相关的刑法规定,您女儿的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护。您可以立即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已经书面承诺的赔偿。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给您女儿造成的额外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对方如果没有按照协议支付剩余的款项,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赔偿迟延履行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等。此外,这种行为还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重大权益问题,您还可以重新考虑是否需要报警处理,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进一步侵害。

    建议您尽快整理相关证据,包括之前的调解记录、保证书、转账记录等,并咨询当地可靠的律师事务所。他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服务,包括起诉前的准备、起诉书的撰写以及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支持。切实维护您女儿的合法权益,追讨应得的赔偿。

    11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