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以恋爱为由骗钱怎么办?

彭先生 经济纠纷 2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涉及金额:3100

大致情况:对方以谈恋爱为理由,哄骗我,刚开始说没几天就成年了,然后再骗取钱财,事发后又说自己才 14 岁

诉求:找到她的监护人进行调解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监管员

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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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涉嫌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14岁未成年人需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法律行动:

    1. 证据固定:保留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骗行为及金钱往来事实。这些证据对后续维权至关重要。

    2. 报警处理: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建议立即向西秀区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贵州省立案标准为3000元),可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对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公安机关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3. 民事追偿: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您有权要求其监护人返还3100元。

    4. 调解途径:可通过派出所或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对方监护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可向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别提醒:未成年人涉案需特别注意程序合法性,建议在警方指导下开展维权,避免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您目前掌握的证据已具备初步维权条件,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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