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外包服务与宣传不符怎么维权

陈女士 退费纠纷 1

案件类型:退费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对方公司名称:拓海旅行

涉及金额:1280

大致情况:2025年8月1号,我们开始了格聂南线的团,但因旅行社将我们外包给个人领队,服务与宣传不符,我们开始行程的4小时之后就选择了退团,旅行社扣除了第一天和第二天的领队费用以及未退的酒店定金。
我们的诉求是,接受已发生的第一天费用以及酒店定金,但希望退还第二天未发生的领队费用。

诉求:我们的团费是4280,两人小团共8560
我们要求退还第二天未发生的领队费用1280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自由职业

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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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旅行社擅自外包服务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退还第二天未发生的1280元领队费用。根据《旅游法》第35条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外包给个人领队属于违规操作,您可以向当地文旅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维权。

    具体分析:1. 旅行社外包行为已违反《旅游法》第35条关于\”旅行社不得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的规定;2. 您有权要求退还未实际发生的第二天领队费用1280元;3. 建议先通过12301旅游服务热线投诉,若协商不成可向武侯区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步骤:1. 收集合同、付款凭证、行程单等证据;2. 向成都市文旅局提交书面投诉(30日内需答复);3. 若调解无果,可在武侯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注意保存与旅行社的沟通记录。

    2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