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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老一地区: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 记录时间:2025-08-05
其他类型

检察院不起诉后手机电脑被没收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所在地 / LOCATION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涉及金额 / VALUE
40000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高中
职业 / OCCUPATION
电商
所在地 / LOCATION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检察院对我作出存疑不诉后,不,起诉书上面没有写对我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手机电脑,只写了对扣押物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我在公安机关的扣押手机电脑,公安机关是否有权把我的手机电脑给没收?说作为作案工具没收,检察院都不起诉了,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咨询

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
机构答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安机关无权没收您的手机电脑,检察院存疑不诉后应返还扣押物品。公安机关若作为作案工具没收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涉嫌违法。

针对您咨询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等,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检察院已对您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案件未达到起诉标准,公安机关继续扣押您的手机电脑缺乏法律依据。

若公安机关以“作案工具”为由没收,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物品直接用于犯罪活动,否则无权没收。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返还申请,若遭拒绝,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诉,必要时可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建议您尽快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书面没收决定,并核实其法律依据。若决定违法,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责。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法律合规免责声明: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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