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骨折后检察院阶段受害人需要做什么准备
刑事案件 2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案件子类型:我方受到人身损害/打架导致骨折
案发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
大致情况:案件已经立案,后续受害者需要做什么准备
诉求:立案检查院审查阶段,受害者需要做什么准备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自由
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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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在检察院审查阶段您作为受害人需重点准备伤情鉴定报告、医疗票据等关键证据,这将直接影响案件走向和赔偿金额。
针对您咨询的人身损害案件,在检察院审查阶段作为受害者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证据收集
– 及时补充伤情鉴定报告(需由公安机关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
– 整理全部医疗票据、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等原件
– 收集误工证明、护理费票据等损失凭证
– 保存案发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2. 法律程序
– 关注案件移送检察院的时间节点
– 可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 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3. 赔偿准备
– 计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 可主张伤残赔偿金(需达到伤残等级)
– 保留后续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特别提醒: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您有权在检察院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建议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提出。同时注意邹城市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时效性,避免影响案件处理进度。
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