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言辞威胁误会能构成胁迫罪吗?

柳先生 刑事案件 5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案件子类型:我可能犯罪,需要咨询律师

案发地:澳门澳门半岛澳门半岛

大致情况:28号临近下班时,我打卡时机器死机,引起同事a不满,同事a路过收银台时与同事b交谈说我耽误了她打卡,同事a说了一句“他打死了”,我误听为了“他妈死了”,我因此情绪失控,到她面前说
“我警告你不要骂我妈”
“再有下次我直接动手”
我这种情况在澳门属于暴力威胁,算胁迫罪吗?

诉求: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打官司的赢面大不大,会不会留犯罪记录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理货员

所在地:澳门澳门半岛澳门半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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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在澳门,虽然口头声明可能被视为威胁行为,但这通常取决于多种因素,如言辞的严重性、当事人的意图以及是否有持续的危害性低因素。在您的案例中,您因误会言语而表达的失控和威胁可能不足以立即构成胁迫罪,但确实可能触及相关法律条文。

    首先,重要的是澳门法律对于“威胁罪”的定义较为严格,这需要证明威胁的行为足以引起受害人对个人安全的合理恐惧。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将重点考察您的言辞是否具有实际的伤害性或是否存在明确的实施伤害的可能性。

    其次,关于打官司的赢面,由于您实际并未采取任何暴力行为,且事件起因于一场误会,这可能有助于减轻法律责任,尤其是如果能够证明您在发言时情绪失控,并非真实的伤害意图。

    最后,关于犯罪记录,如果此事被纳入法律程序并最终认定您有过错,这将可能在您的记录中留下痕迹。然而,根据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是否有和解或其他减轻处罚的情况,犯罪记录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进一步行动前,详细记录所有相关事件和交流情况,以备法庭审理之需。同时,稳妥处理与同事的关系和沟通,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以免不断扩大法律风险。

    9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