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遭遇的同事诽谤和造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您的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对方在丰都仙女湖镇金筑苑多次散布偷钱谣言,已构成诽谤,需承担侵权责任。关于1000元押金,对方无正当理由扣留,属于不当得利,必须退还。 维权步骤:第一,收集所有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明诽谤事实和押金支付凭证;第二,向重庆市渝中区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治安管理处罚责任;若情节严重,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开道歉、退还押金及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可根据实际影响主张,通常结合当地标准计算。 注意:此事涉及名誉侵权,拖延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或影响扩大,建议尽快行动。固定证据是关键,否则维权困难。
其他类型 2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名誉受到损害/遭人网暴、造谣
所在地: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涉及金额:1000
大致情况:7月25日事情发生一次避暑胜地丰都仙女湖镇金筑苑,我们之前同事四人租房子,好像是其中一个说他你钱不对差了一千元。后面几天又说差两仟块钱。怀疑是我偷了他钱,因为我没有退款,他就跟那个人说他钱被我偷。到处乱说。还跟其他同事污蔑诽谤我。我实受不了我先离开哪里。把我的一仟块钱甲金也不给我。
诉求:申请退还我金一千块钱,对我的污蔑诽谤,受到精神严重打击进行赔偿。并向所有人沉清对我的诬陷诽谤。追究法律责任。
年龄:暂无
学历:小学
职业:老年残疾人,无业人员
所在地: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