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雇主以闭店损失拒付工资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涉及金额 / VALUE
96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有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大专
职业 / OCCUPATION
学生
所在地 / LOCATION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店里跟我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上说了未满一个月离职工资按80一天算,我干了12天,感觉太累了,干不下去了,提了离职,他却以他人在外地旅游为由,不同意跟我结算工资,说是店里缺人,人走了他会闭店,会给他造成损失,这个损失我跟他一人承担一半,所以我的工资一分钱都没有,但是合同里只说了突然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要求他把12天的工资给我结算清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劳务合同明确约定了日薪标准,雇主无权以闭店损失为由克扣您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您需立即收集合同、离职通知等证据,向武汉市江汉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面临工资追索时效风险。雇主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您有权要求全额结算12天工资共768元(80元/天×12天×80%),无需承担任何闭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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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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