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不孝子女的继承权?

邱女士 房产纠纷 0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案件子类型:产权纠纷(房产继承/过户问题)

纠纷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

涉及金额:200000

大致情况:70岁丧偶老人有三个亲生女儿一个收养的儿子,三个亲生女儿已经嫁人且在外地,户口已经迁走,只有收养的儿子和老人一个户口,他31岁,从来没有尽过赡养义务,八年间极少和母亲联系,只是偶尔打电话联系他母亲,他母亲打电话给他不接,并且在此期间自己去找了亲生父母,这些年一直回亲生父母家

诉求:如何取消他的继承权,因为联系不上他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无业

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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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立即收集证据并申请法院确认收养关系无效,以排除其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继承编,收养子女若未尽赡养义务且关系恶化,可依法丧失继承资格。首先,您需整理收养证明、沟通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其长期不履行义务;其次,向当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主张其行为构成遗弃,从而取消继承权。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需尽快行动避免资产流失。整个过程需专业指导,确保材料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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