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离职证明写个人原因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涉及金额: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大致情况: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离职证明填写为个人原因离职,严重影响失业保险申领

诉求:申请确认解除是用人单位原因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前端工程师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却开具“个人原因”离职证明,此行为涉嫌违法,直接影响您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等多项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则构成违法解除。您手中持有的解除通知书是维权的关键证据,其载明的解除原因与离职证明的矛盾点,恰恰是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并要求其更正或赔偿的有力依据。

    当前,您的核心诉求是“确认解除是用人单位原因”,这直接关系到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以及顺利申领失业保险。维权路径清晰:首先,应立即向公司正式发函,要求其依法出具真实原因的离职证明;若公司拒绝,您可以凭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工资流水等证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杭州市滨江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裁决其出具真实原因的离职证明。此举不仅能固定用人单位过错,也为后续可能涉及的赔偿主张奠定基础。

    在此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收到错误离职证明时)起算,切勿拖延。同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至关重要。成功确认解除原因后,您不仅可以申领失业保险,还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请务必系统梳理证据,坚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周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