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化妆品过敏导致面部反复受损如何索赔?

案件类型:退费纠纷

案件子类型:培训/教育/课程/驾校的退费

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对方公司名称:娜妍美学

涉及金额:6888

大致情况:24年6.6日报名6.30被传染一直没有去上课并且是用店里发的化妆品过敏要求退费3800对方拒绝退费并且推卸责任说我对他们化妆品过敏和他们没关系让我去找化妆厂 化妆品是娜妍美学店里的化妆老师发到我手里我如何去找化妆厂呢并且一年里我的脸反复复发高额费用治脸

诉求:退回3800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学生

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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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您因使用商家提供的产品导致损害,有权要求赔偿。商家推卸责任于法无据,您可以立即着手固定证据,通过行政投诉或诉讼途径维权,时间拖得越久对您越不利。

    具体而言,本案涉及培训服务合同纠纷与产品责任侵权。您的核心诉求是退回部分培训费3800元,并可能涉及后续治疗费用的索赔。

    首先,关于退费。您报名后因被传染及使用店内化妆品过敏而未能上课,这构成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正当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您因健康原因无法接受服务,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费用是合理的。商家以“过敏与己无关”为由拒绝,缺乏法律依据。培训服务机构对其提供的教学环境安全及辅助用品(如化妆品)负有保障义务。

    其次,关于产品责任与损害赔偿。更为严重的是,您因使用“娜妍美学”老师发放的化妆品导致面部过敏,并反复复发,产生了高额治疗费用。这已超出普通合同纠纷,可能构成产品责任侵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商家作为化妆品的提供者和销售者(即使未单独收费,其作为服务的一部分提供),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主体,其让您“去找化妆厂”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其负有先行赔偿的责任。您有权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提出索赔。

    **您的维权路径与行动建议:**
    1. **全面固定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请务必系统整理并保存好:报名缴费凭证(6888元的支付记录)、与“娜妍美学”沟通要求退费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特别是对方拒绝并推卸责任的记录)、化妆品实物照片或包装、您面部过敏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因过敏反复复发持续治疗的完整记录。这些证据能清晰证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损失金额。
    2. **正式发函催告**:向“娜妍美学”注册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邮寄一份书面的《律师函》或《消费者投诉告知函》,正式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培训费3800元及赔偿医疗费等诉求,并设定合理答复期限。保留好邮寄凭证。
    3. **行政投诉举报**:若商家不予理会,立即携带所有证据材料,向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事由可同时包含“培训机构拒绝合理退费”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化妆品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行政机关的介入往往能施加有效压力。
    4.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行政调解失败,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可以并列主张“服务合同纠纷”和“产品责任纠纷”,将“娜妍美学”列为被告。您的诉讼请求应包括:解除培训合同,判令被告退还培训费3800元;判令被告赔偿您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及其他相关损失。鉴于您因此事承受了健康损害和长期困扰,在诉讼中强调产品责任部分,更能获得法院支持。

    **风险提示**:请注意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您知道权利被侵害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您需要尽快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当前商家的态度表明协商空间有限,立即启动证据固定和行政投诉程序是更务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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