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猝死公产房承租人怎么确定?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案件子类型:产权纠纷(房产继承/过户问题)

纠纷所在地:天津市市辖区河东区

涉及金额:700000

大致情况:2024年5月20日父亲蒋万东在单位因心梗猝死,因没有遗嘱和生前指定此公产房承租人,导致我与父亲现任妻子出现公产房承租人纠纷

诉求:得到居住权或者得到相应且合理的房屋价值的一半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自由职业

所在地:天津市市辖区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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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产房承租人资格认定有明确规则,您作为直系子女有权主张权益。针对您咨询的房产纠纷问题,依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变更,通常需考虑与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共同居住情况等因素。您父亲猝然离世且未立遗嘱,其现任妻子与您均可能主张权利。关键在于谁能被认定为“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且他处无住房的亲属,这直接关系到承租人资格的最终归属。

    关于您的诉求,首先需明确该公产房的性质。若该房屋符合相关政策允许购买产权或进行价值分割的条件,您主张相应房屋价值的一半具有法律依据。但需注意,公产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单位,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因此所谓的“房屋价值”通常指使用权的转让价值或购买产权后的份额,而非完全的市场产权价值。您需要收集父亲生前您与其共同居住的证据(如户口本、居住证明、邻里证言等),并核实该公产房的具体管理单位及变更承租人的内部规定。

    维权途径方面,建议您立即与该公产房的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联系,书面提出变更承租人的申请,并提交您的身份关系证明及居住证明。若与您父亲的现任妻子无法协商一致,产权单位又无法作出决定,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的承租人资格或对房屋使用权价值进行分割。此过程涉及证据固定和专业评估,时效性较强,拖延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或对方先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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