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被强迫签署怎么办?
经济纠纷 1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涉及金额:190000
大致情况:2009年我离婚了,离婚后在娘家生活,2011年娘家拆迁,哥哥强迫把我的名字给他拆迁,我自己的房子就不让我拆,现在又拆迁,政府说我的名字已经拆过迁了,不能在拆迁了,现在哥哥要把我的房子占为己有,我该如何要回我的权益
诉求:撤销2011年拆迁协议,恢复我现在的拆迁名额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个体工商户
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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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依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您对自有房屋享有所有权。2011年拆迁协议若系受胁迫签署,可依法主张撤销。当前需立即收集证据,证明哥哥的强迫行为及您对房屋的合法权属,这是维权和争取本次拆迁权益的关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您所述的2011年哥哥“强迫”您将名字用于其拆迁,若能有证据支持(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相关沟通记录等),则可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次拆迁协议中涉及您权益的部分。
撤销该协议是恢复您本次拆迁资格的前提。同时,您必须清晰证明现有待拆迁房屋的权属。请务必整理并保存好能证明该房屋为您所有的证据链,例如:建房审批文件、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历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单据、邻居证言等。这些材料能有力证明该房产是您的合法财产,哥哥无权侵占。
您的核心诉求是“恢复拆迁名额”,这直接关联巨大的经济利益。行动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性与法律程序的及时启动。拖延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或权利行使超过法定时效,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建议您立即着手系统性地梳理所有书面、电子及人证材料。
17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