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维权该怎么办?

丁先生 劳动仲裁 0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涉及金额: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大致情况:2005年与抚州市临川区粮食局签981号解除身份协议,未被告知国发〔2005〕23号、赣府发〔2005〕14号文。现主张协议相关条款无效,诉求补缴社保医保、核定退休待遇,持有协议原件及政策文件为证。

诉求:确认981号解除协议相关条款无效;责令抚州市临川区粮食局按国发〔2005〕23号、赣府发〔2005〕14号文补缴社保医保并核定退休待遇;保障家庭成员考公相关权益不受本案连锁影响。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没有

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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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单位在2005年签署的解除身份协议,因未告知关键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其相关条款很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您有权要求单位依法为您补缴社保医保并重新核定退休待遇。为有效启动法律程序,您需要立即着手收集并整理所有证据材料,包括那份关键的981号协议原件以及能证明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线索。鉴于此类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风险较高,且程序复杂,强烈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

    具体而言,您的核心诉求是确认协议部分条款无效,并要求单位履行补缴社保等法定义务。从法律层面分析,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义务向劳动者明确告知涉及劳动者重大权益的相关政策法规。国发〔2005〕23号文及赣府发〔2005〕14号文是当时处理相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单位若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导致您在并非完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协议,该协议中免除单位法定义务(如补缴社保)的条款,可能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情形而被认定无效。

    关于您的维权路径,首先,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您需要向抚州市临川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责令单位补缴。其次,对于确认协议条款无效及核定退休待遇的争议,您可以向抚州市临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在仲裁请求中,应明确列出:1. 请求确认《解除身份协议》中免除单位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条款无效;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粮食局)为您补缴2005年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您核定退休待遇。

    您需要准备的关键证据包括:1. 981号《解除身份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 您的身份证复印件;3. 能够证明您与粮食局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如工作证、工资条等);4. 国发〔2005〕23号文及赣府发〔2005〕14号文的文件全文或关键条款,用以证明单位应告知而未告知的政策内容。关于您担心的家庭成员考公权益问题,通常此类劳动争议案件仅涉及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会直接影响家庭成员的政治审查结果,您不必对此过度焦虑。

    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立即启动行政投诉与劳动仲裁程序,时间拖延可能带来证据灭失或主张权利困难的风险。请携带上述证据材料,正式向临川区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并同步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在仲裁过程中,重点论证单位未告知关键政策导致协议相关条款显失公平且违法,从而无效。整个**社保补缴**维权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请保持耐心并积极跟进每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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