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签合同后不放款要我赔违约金怎么办?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信用卡/网贷/支付宝等逾期协商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涉及金额:10000

大致情况:大概在17号左右,我一在一个软件上借了签也签了合同但是对方却说我没有达到放款条件,但是在签合同之前他们并没有对我这些审核,就直接签合同了,但是我不想借了他们叫我赔50%的违约金,我借了1万快

诉求:合同能解约吗,还是没有生效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电子厂工人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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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合同可能因未实际放款而未成立,您无需支付高额违约金。首先,网贷平台在签订合同前未履行审核义务即要求签约,此程序存在瑕疵。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对方未放款,主合同义务未履行,合同关系可能尚未正式建立。其次,对方主张的50%违约金高达5000元,明显过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您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针对此类网络借贷纠纷,建议您立即停止与对方就违约金的任何支付协商,并全面保存好借款合同、所有沟通记录(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等)作为证据。您可以向“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或南宁市金融工作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可咨询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或准备材料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未生效或条款无效。请勿轻信对方施压,谨慎处理以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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