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致失业怎么办?

郑先生 其他类型 0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名誉受到损害/遭人网暴、造谣

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

涉及金额:4000

大致情况:本人郑凯恩从事康师傅督导工作在2026年4月21日下午1点左右,公司领导打电话询问我是否吸毒?我说没有,领导说庄河工作活动场地有人传你吸毒!然后不让我进出工作必须进出的场地,导致我的工作无法进行。导致干了的5年工作要失业!制造谣言者已经承认是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无故造谣传谣!

诉求:当面道歉。出示相应书面证明不在传谣造谣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康师傅督导

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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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领导以谣言限制您工作属违法。您有权要求造谣者书面道歉并消除影响,同时可主张工资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建议立即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针对您咨询的侵权纠纷问题,领导听信谣言限制您进入工作场所,已侵犯您的名誉权和劳动权。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需承担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公司无权以此为由解雇。您可向公司书面发函要求恢复工作,并向庄河市法院起诉造谣者,索赔工资损失4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公司以此为由单方解雇,属于违法解除,您有权主张双倍赔偿金(计算5年工龄)。建议先报警固定证据,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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