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在学校贴传单骚扰怎么办?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名誉受到损害/遭人网暴、造谣

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涉及金额:5000

大致情况:因被告与原告父亲存在债务纠纷,被告于2026年5月10日及24日,两次在原告就读的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内,张贴印有原告及家人身份证、照片和威胁文字的传单,恶意骚扰施压。原告已报警,现有监控视频、传单原件及报警回执等证据,被告侵权事实清楚。

诉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隐私权及生活安宁权,禁止其通过张贴传单、电话骚扰、跟踪尾随等任何方式打扰原告的正常生活与学习。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公证费、交通费、打印费等)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学生

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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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名誉权纠纷,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被告行为已涉嫌违法。您应立即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其继续骚扰。此类侵权情节严重,影响您的学习与生活,务必尽快固定证据并启动诉讼程序。
    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及第1032条,被告公开原告身份证及照片并张贴威胁传单,已构成对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您持有监控视频和传单原件,证据链完整,法院将支持停止侵害的诉求。关于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侵权方式恶劣及学生身份,法院很可能酌情支持,但需提供心理受影响证明。维权开支如公证费需保留正式票据,法院会合理判决。
    注意:您报警记录是刑事或行政线索,但民事诉讼需单独起诉。被告可能以债务纠纷抗辩,但若债务非您引发,法院会驳回其理由。紧急行动:立即向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所在地江夏区法院提交诉状,申请诉前禁令,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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