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后伤者超额索赔如何应对?车主账户被冻结如何解封?

朱先生 交通事故 0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案件子类型:有人受伤

事故发生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涉及金额:51000

大致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11日9时30分许,朱鹏驾驶鲁AIKY59小型轿车载乘车人冯守华、方新梦、赵可心沿G18荣
乌高速南向北行驶至下行线340km+700m处时,因左前轮爆胎、朱鹏操作不当,鲁N1KY59小型轿车与中央护栏碰撞,车辆受损,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诉求:驾驶人(责任人)已通过保险公司赔偿并签订互不追究责任协议,一年后,其中冯守华又提出医疗、误工及住院陪护赔偿,且数额超乎寻常。本人(驾驶人)认为冯守华提出的赔偿额度虚高,且申请法院冻结车主胥芸(无责任人,有借车协议证明车主无责)账户资金没有法律依据,请求解封无责任人账户,并依法处理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无业

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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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需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冯守华在协议后再次索赔,需证明新损失或原协议无效。法院冻结无责车主账户可能缺乏法律依据。
    您应收集借车协议、原赔偿协议及保险公司凭证,证明车主无过错。冯守华主张的医疗及误工费需有票据和鉴定结论支持,虚高部分可抗辩。立即申请解封账户,避免资金长期冻结影响生活。
    后续可向法院提出复议,要求审查冻结合理性;同时针对新索赔,保险公司剩余赔偿额度可能介入。冯守华若无法举证,您可主张驳回诉请。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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