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作不给工资怎么办?结清工资与加班费求帮助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
涉及金额 / VALUE
275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1. 我4号5号在这家烤肉店做服务员,全天上班,4号还额外加班1小时,实实在在干了一天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① 责令门店一次性结清我4号5号全天工资以及4号1小时加班费;有明确规定加班1小时¥15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中专
职业 / OCCUPATION
服务员
所在地 / LOCATION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
律
机构答复律所已解答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雇主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便未签合同,试用期工作也应当获得报酬。门店规定试用期主动离职或被辞退不给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建议立即取证并投诉。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您4号5号全天工资及加班费共计约275元,虽金额不大,但涉及法律对试用期工资的保护。未签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您有权要求支付。请收集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80%,且需支付劳动报酬。门店协议中“试工期不给工资”条款无效,您可向龙海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要求责令限期支付。
风险提示:若拖延可能超过劳动监察受理时效(通常2年),建议尽快行动。维权途径:1. 向劳动监察投诉;2. 申请劳动仲裁。由于金额小,监察程序更快。若有加班证据,可主张15元/小时加班费。
兰中讯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已脱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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