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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小猪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 记录时间:2026-07-08
刑事案件

盗窃案被害人如何追回损失?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刑事案件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高中
职业 / OCCUPATION
服装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6.27号报警盗窃案件,6.30号逮捕嫌疑人拘留,连续盗窃多次高达每月7次且金额大,已构成刑事案件,但目前为止被害人没有收到关于赔偿通知,派出所也不告知案件进度与协助追回损失,只做拘留,期满37天则做取保,请问合理吗?流程会流转到检察院审批吗?需要什么证据才能构成逮捕坐牢条件?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希望派出所能协助被害人追回赔偿金,且按正规流程走,而不是一问什么都不知道,态度表现很不专业和懒散,忽悠完事

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
机构答复

【直接答复】盗窃案被害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并告知案件进度,若未收到赔偿,可主动申请追回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4条,公安机关应当追缴犯罪所得并及时返还被害人;盗窃罪入罪标准为“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本案符合条件。

【处理步骤】
第一步:向办案派出所提交书面损失清单,要求追缴赃物。
第二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向检察院控告,监督派出所履职。
第三步:收集所有损失证据,准备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四步:若37日期满未移送起诉,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注意事项】
- 保留所有损失凭证,如收据、监控截图等。
- 及时跟进案件,避免错过追偿时效。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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