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长期诽谤恐吓,如何索赔并恢复名誉?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名誉受到损害/遭人网暴、造谣
所在地 / LOCATION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涉及金额 / VALUE
50000 元
学历 / EDUCATION
初中
职业 / OCCUPATION
自由职业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发生时间是7月份开始,长期的纠缠骚扰,威胁恐吓,到处诋毁我,捏造事实,侵犯我隐私,影响我家里人身边的人,就是得不到就要毁掉的心态,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我要他赔偿我的损失,公开道歉恢复我的名誉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长期造谣诽谤和恐吓骚扰已构成名誉侵权,您可要求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情节严重时对方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保护名誉权,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威胁恐吓可处拘留或罚款。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晓侵权之日起算。
【处理步骤】
第一步:立即保存所有聊天记录、录音、截图等证据并公证。
第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治安或刑事责任。
第三步: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
【注意事项】
- 证据需公证,避免原始信息被删除。
- 损失赔偿需提供收入证明,否则法院可能酌定金额。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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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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