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案件类型 / CATEGORY
房产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
涉及金额 / VALUE
1650000 元
学历 / EDUCATION
研究生
职业 / OCCUPATION
教师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2025年8月购眉山彭山区一商品房(上叠)价格160余万,约定2026年1月底交房,精装含中间两层及入户。因改次卧卫浴同意延期一点时间,到期仍然未交。验房质量问题拒收。6月再验,入户未装,其他未改。至今未收,逾期超半年,严重违约。请问物业在这期间说物业费于五月开始合理吗?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购买一套商品房不容易,请求法律援助,赔偿不按期交房损失费,开发商自己写的合同上是万分之1,明显规避问题,同时这期间物业费没有提交的道理吧?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物业费应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您未收房,开发商要求五月起算物业费不合理。
【法律依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业主承担。房屋未实际交付,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处理步骤】
第一步:书面催告开发商限期交房并主张违约金。
第二步:向眉山市彭山区住建局投诉开发商违约。
第三步:协商无果,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四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物业费。
【注意事项】
- 保留验房记录、催告函等书面证据。
- 合同违约金过低可请求法院依法调增。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