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痛胃镜麻醉致心脏骤停,医院要担责吗?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所在地 / LOCATION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涉及金额 / VALUE
10000 元
学历 / EDUCATION
本科
职业 / OCCUPATION
无业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2026年8月15日。患者男在医院做无痛胃镜手术前推麻药过程中。造成心脏骤停。竟抢救。人以经没事了。抢救过程中按压胸腔导致肋骨骨折。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医院有没有责任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医院在麻醉过程中致患者心脏骤停,抢救后肋骨骨折,通常需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您有权索赔。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机构有过错致害须担责。医院须证明已尽术前评估、知情告知等义务,否则推定过错。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损害之日起算。
【处理步骤】
第一步:立即复印并封存全部病历,含麻醉记录。
第二步:向当地卫健委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三步:若鉴定为医疗事故,凭结论协商或起诉索赔。
第四步:关注患者恢复,胸痛或呼吸困难时立即复查。
【注意事项】
- 切勿与医院私下签署免责协议。
- 鉴定结论出具前,暂缓协商赔偿数额。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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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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