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停工待岗如何维权?

敬先生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涉及金额:49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024年11月12日群聊协商辞退赔偿,13日协商的赔偿不一致,随即公司人事通知本人11月25日停工待岗(按法律法规不合法),本人驳回,11月25日人事私人号发送停工待岗电子盖章文件。现在诉求就是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各项费用,证据也比较充分,不太清楚还需要哪些

诉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结算工资,社保与公积金补缴,恶意扣除的绩效考核奖金等等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装饰装潢施工管理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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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您的案件中,公司的停工待岗通知可能存在法律上的不当行为,特别是在没有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单方面要求停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雇主无权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劳动者的职位和薪酬,更不能以停工待岗的方式变相裁员。

    首先,您应确保所有与公司的协商和通知记录(如群聊记录和电子邮件等)都被妥善保存,这些将作为处理此案的关键证据。另外,停工待岗的指令若未明确说明理由,并且该通知未通过正规渠道(如工作邮箱)发出,而是通过私人号码并采用电子盖章的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正式性和法律效力。

    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支付工资、社保、公积金及未经正当理由扣除的绩效奖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您还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应当向地方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或申请仲裁,以便启动正式的法律程序应对这种不公平的待遇。

    在您准备相关资料时,建议详细列出所有应得项目及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增强您主张权益的合理性。此外,考虑到可能的法律程序,适时就本地的劳动法提供进一步的详细法律解读和操作指南将是有益的。

    10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