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民工如何追回拖欠的工资?

王先生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涉及金额:126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11月21日面试当天李浩口头告诉我试用期一个月工资4500人民币,并且我在确认是否是纯工资的情况下得到肯定回答,11月29日午间休息李浩告诉我工资构成为3300底薪,和其他1200组合为4500,现在总共工时84小时,按面试当天条件应当发1260人民币,期间未签订合同,也未交社保

诉求:要求发我应当得到的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理货员

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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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的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的规定,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您开始工作,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您的情况中,李浩口头承诺的工资与实际给付有出入,这可以视为违反口头约定。由于您已经完成工作,公司应按约定的工资支付劳动报酬。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雇主可能需要支付工资的20%至50%的赔偿金。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和相应的赔偿。仲裁一般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快速渠道,您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记录、口头协议的证人证言等。此外,由于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李浩可能还需按《劳动合同法》支付您双倍工资的违约金。

    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因劳动仲裁申请需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强化证据收集,并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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