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追回恋爱中转出的金钱?

陆先生 经济纠纷 3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涉及金额:26000

大致情况:本人姓陆,是个女生。与黄先生于22年8月至 23年1月期间谈恋爱,黄先生多次跟我要钱,并非借款,本人多次转账给黄先生,黄先生恋爱期间对我PUA ,本人恋爱脑,多次给他转钱发红包!本人没有黄先生的身份证信息

诉求:我要追回转出去的钱

年龄:暂无

学历:小学

职业:销售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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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恋爱金钱纠纷问题,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在恋爱期间给予对方的金钱。首先,需要确认您转账的性质是否为无偿给予,即礼物,或者是有偿交易错误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情形下,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您应当收集所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这些金钱的转移是在恋爱关系中发生,并且非贷款或其他法律约束的正当理由下的支付。特别是您提到对方使用PUA手段影响您作出金钱转移的决定,这在法庭上可能视为一种欺诈或胁迫行为,可能有利于您的案件。

    建议您尽快与本地的法院联系,提交诉讼申请。诉讼中,需要详细陈述事件并提供所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全面考虑案件情况。此外,虽然您没有黄先生的身份证信息,但只要有足够的联络方式或其他身份线索,法院也能采取相应措施帮助您进行诉讼。

    在此过程中,保持证据的完整和交流记录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建议您以书面形式保留所有与黄先生的通信记录,并准备好详细的金钱转移记录作为诉讼的支持文件。最终,根据法院的判决和黄先生的资产状况,您可能有机会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在遇到此类金钱纠纷时,牢记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合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是最为关键的。针对您的情况,法律提供了追回无因得利的可能性,您应当充分利用此法律条款保护自己的权益。

    9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