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积金未缴纳应如何维权?
劳动仲裁 9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
涉及金额:12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有
大致情况:本人于2021年6月入职,于2024年1月离职,原单位中铁三局集团运输工程分公司至今拖欠本人公积金未缴纳,只缴纳至2022年一月份,还有23个月的公积金一直未缴纳
诉求:于2025年3月缴清所有拖欠本人公积金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电力机车副司机
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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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遭遇公积金拖欠是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明显信号。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雇主应当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的公积金。您可首先向雇主书面要求拖欠公积金的缴纳明细并告知对方若不缴纳,将提起劳动仲裁。
考虑到您已经与雇主解除了劳动关系,您可以提交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等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过程中,应明确金额及时间期限的要求,以确保能全额追回所有未缴纳的公积金。建议您尽快行动,以避免过期丧失权利。
另外,如果对方继续拖欠不缴纳,您还可以通过法院途径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雇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公积金及可能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
结论上,您此时的行动及迅速申诉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不应拖延。如果雇主仍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推荐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这将为您的权益争取更有力的支持和法律后盾。注意保持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申诉文件的规范性。
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