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被延迟,怎样维权确保获得应得工资?
劳动仲裁 3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
涉及金额:27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月16日提出离职,到今天2月19日未发离职协议,公司告知需要等一个月之后才能离职,在这之前离开属于非正常离职,并且未满一月的工资不发
诉求:正常离职结算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收银员
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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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优优米卡提出离职后,公司延迟离职协议的发放并声称需要一个月后才可离职,看似无合法依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然而,劳动者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应获得已经工作的当月工资。
由于公司未能即时签发离职协议,您可以依法主张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至本月日期的工资。此外,如果公司迟延发放工资,您还可以要求支付工资支付迟延期间的经济补偿。
您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再次提醒公司,注明您已按法律规定通知公司并请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索取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工资的支付。如果公司继续拖延,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妥善保存与公司的所有通信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这些可能是解决争议的关键。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我建议您采取上述措施,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