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维权当试用期内被解聘?
劳动仲裁 5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
涉及金额:5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试用期一个星期,第八天下班说给我开了,还是按我自离的钱算。
诉求:要求n+1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营业员
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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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试用期内的解聘通常应遵守劳动法规定,具体由于您所处的试用期并在第八天被通知解聘,此种情形下,雇主应当提供正当理由。如果无合理解除合同的理由,您的权益可能受到侵犯。
通常情况下,试用期内员工解聘需有正当理由,且应提前三天通知员工。如果公司未按此程序行事,且未支付应有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您有权要求赔偿。此外,如果您被解除合同是公司的单方行为,您可要求按照“非正当解除”处理,即可能获得更高的经济补偿。
建议您首先与公司沟通,寻求补偿解决方案。如果公司拒绝合理解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针对试用期解聘的争议,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录音、短信、邮件等),以便在仲裁或法律程序中使用。
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