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未签写劳动合同及试用期被无故解雇问题?
劳动仲裁 3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涉及金额:6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0 25年3月3号我入职这家公司公司跟我口头约定新人入职有三天的试岗期,三天没有工资。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我不适用岗位。我在公司上班上到3.4号。有相关用工时间证据以及业务沟通聊天记录证据在第三天通知我不用来上班,并且不支付相应的劳动补偿工资
诉求:惩戒公司给予书面证明,公司经常干违法的事情,即使是对于新人还有工作经验的人。还有必须补偿我一定的劳动时间的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跨境电商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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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您的情况属于典型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劳动权益侵害。首先,虽然您与公司只有口头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您的劳动关系的存在,并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
其次,即使是试用期间,您也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公司以未能适应岗位为由解除您的劳动关系,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缺乏相应的解职证明,您可以要求支付试用期间的工资以及适当的经济补偿。
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提出确认劳动关系、补签劳动合同、支付试岗期工资及经济补偿的诉求。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包括任职证明、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
在处理这类劳动纠纷时,积极采取法律行动是维权的有效手段。通过劳动仲裁能够较快地解决劳动关系的争议,特别是在证据完备的情况下,裁决通常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