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故辞退应如何追讨未支付的工资?

冯先生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涉及金额:5025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025.3.1面试然后3.2号正式上班, 2025.3.5日晚无故辞退我,然后工资约定是4500一个月,上了4天班就给我三百块钱,太过分了

诉求:要求他们一个月工资,并且补齐我应得工资工资,说的入职三天为试用期,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传菜员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仲裁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即使在试用期内,员工也享有…
    尽管您未与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工作满一个月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视为已建立劳动关系。您可以要求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外,对于试用期的安排,应当在劳动合同书面协议中明确规定,因您与雇主之间未有书面合约确定试用期,故该试用期不具备法律效力。

    关于未支付全额工资的问题,依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在未提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应当按约定支付员工全部工资。您已实际工作四天,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雇主应支付您相应期间的工资(4500元/月)。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您完整的一个月工资并补齐未支付的部分。

    您可以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沟通,解决补偿问题。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您应向宁波市北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调解或仲裁解决此事。准备好相关的工作证明(如工作日的记录、同事证言等)将有助于您的案件。若仲裁未能解决您的问题,您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您尽快行动,因劳动争议案件具有明确的时效要求,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应提起仲裁。

    7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