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未签合同情况下的被扣减工资?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
涉及金额:4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本人1月1日到1月31日在牌木当餐厅后厨工作了一个月,在2月1日辞职,公司以急辞、临时人工、迟到为理由扣除工资1200。在2月28日发了2800元工资,拒绝协商,正常工资是4000元。
诉求:我希望可以足额发放应有的工资,加班费。公司有损失应举证要求我赔偿,无权扣除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帮厨
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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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主无权以迟到等事由扣除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未付工资和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雇主未与员工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并在无合理证据的情况下扣减员工工资是不合法的。首先,您应向雇主正式提出书面要求支付被扣除的工资部分,如果对方拒绝协商或不予回应,您有权利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由于你是临时工,如果有加班,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关于“无权扣工资”这一点,如果雇主主张您有过错造成其损失,需由雇主提供相应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工资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建议您尽快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准备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便尽快解决此事。
针对您的案情,您最终的目标是拿回您应得的全额工资以及加班费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是明智之举。务必搜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日记、同事证言等,为法律程序提供支持。尽快行动,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是您应当考虑的首要事项。
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