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试用期间被拖欠的薪资?

陆先生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涉及金额:8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大致情况:2024.10.22-2025.1.1在该公司上班,签试用期合同,合同写明4000元/,工资仅收到1000余元,到目前仍然没有补发且不缴纳社保

诉求:追回拖欠的薪资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运营专员

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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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关于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有试用期协议书的情形,中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亦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试用期内,雇主依法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您的工资应按每月4000元计算,并且雇主未缴纳社保也是违法的。

    您的案情中,雇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您完整的薪资,并且未为您缴纳社保,构成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建议您首先整理相关的劳动证明,包括合同副本、工资银行流水等,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受损害时,有权获得赔偿。

    如果行政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方式追讨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社保补偿。在提交仲裁申请时,请明确提出您的薪资及社保补偿的需求。

    您的情况属于典型的试用期内劳动权益受损案例,采取正确的法律行动可以有效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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