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被扣工资怎么办?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涉及金额:1215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3.8号开始上班 今天第五天觉得这个工作不适合我 向店长提出想离职 却被告知要扣这五天全部提成的30% 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 说我来上班了就是正式员工没有试用期
诉求:离职结清所有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助教
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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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离职并结清所有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一个月。您的情况属于试用期内的正常离职,雇主无权扣除您的提成。建议您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雇主支付全部工资。我们将为您详细分析法律依据和维权步骤,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仅工作五天,明显处于试用期阶段,雇主无权要求您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
关于工资支付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雇主扣除您提成30%的行为属于违法克扣工资。即使没有银行流水记录,您仍可通过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主张工资权益。
维权建议:
1. 收集工作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作内容记录、与店长的沟通记录等
2. 向诸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全部工资
3. 如协商不成,可向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尽快采取行动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