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闭店后如何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和未休年假工资?

林先生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案发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涉及金额:33539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门店闭店 公司给出补偿方案远远低于法律标准 没有提前一个月出示任何正面通知 工作1年7个月没有享受到带薪年假

诉求:2N加1补偿方案
补偿带薪年假未休金额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服装店长

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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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2N+1的经济补偿及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此外,您工作1年7个月,应享有5天的带薪年假,未休年假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

    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 收集并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
    2. 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未休年假工资。
    3.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向温州市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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