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对象骗钱怎么办?

孔先生 经济纠纷 3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

涉及金额:8800

大致情况:家里亲戚介绍的相亲对象,在第一次见面后,让我加她QQ,说工作原因只能用QQ聊天,就用各种理由从我这要钱,一个星期左右分三次要了一共8800元,后面还想要,没给,然后后面几天我感觉不对,就想要回之前给她转的钱,然后她说这钱是我自愿赠与,不换给我,然后她还伪造聊天记录给她家里说她没拿

诉求:能告她诈骗嘛?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中控

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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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可能涉嫌诈骗罪。关键在于证明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建议您立即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从法律角度分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您的情况中,对方以相亲为名,虚构事实多次索要钱财,且金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报警,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收集并保存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
    3. 如果对方确实伪造聊天记录,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证明其行为的违法性。
    4.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的认定需要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根据河南省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即达到立案标准。您的情况中涉及的8800元已经超过了这一标准。

    此外,建议您:
    1. 不要与对方私下接触或协商,以免影响案件调查。
    2. 如果对方主动联系您,建议录音或保存聊天记录,作为补充证据。
    3.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信息泄露。同时,建议您今后在涉及金钱往来时要提高警惕,谨防类似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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