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自离后如何追讨未发工资?
劳动仲裁 5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涉及金额:2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学生工自离一点工资也不给
诉求:要求厂里发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普工
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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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作为学生工在光弘第二基地工作,尽管已签署劳动合同并有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但自离后未收到应得的2000元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雇主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员工自离,雇主也应支付至离职前的工资。
首先,您可以向光弘第二基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支付未结清的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向惠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并督促公司支付工资。此外,您还可以向惠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途径,且不收取费用。
在申请仲裁时,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仲裁委员会了解案情并作出公正的裁决。如果仲裁结果仍不满意,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所有沟通的书面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这将作为您维权的重要证据。同时,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因为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为一年,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