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讨未休年假工资及加班费?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北京市市辖区丰台区
涉及金额 / VALUE
481549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本科
职业 / OCCUPATION
营销岗(商务经理)
所在地 / LOCATION
北京市市辖区丰台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2021年2月至2025年2月加班费及未休年假,2025年未和我沟通降薪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请求事项:1、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1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13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基本工资差额人民币1400元(8000元-6600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97218.78元(25172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追讨加班费及未休年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雇主未经协商单方面降薪是违法的。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追讨相应的工资差额和未休年假工资。此外,您还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因违法降薪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加班记录等,以便在仲裁过程中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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