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孙先生 劳动纠纷 5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崇明区

涉及金额:13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大致情况:离职后未及时结清工资

诉求:结清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教练助理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崇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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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已构成违法,您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欠薪及赔偿金。建议立即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0条和第85条规定。针对您13000元的工资欠款,您可以:

    1. 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工资银行流水记录
    – 工作证明或考勤记录
    – 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 维权途径:
    首先建议向崇明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21-69696969),要求行政干预。若投诉无果,应在离职后一年内向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地址: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8号)。

    3. 可主张的权益:
    除13000元欠薪外,还可主张:
    – 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约3250元)
    – 若存在违法解除情形,可主张赔偿金

    4. 注意事项:
    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尽快处理。仲裁程序一般45日内结案,若用人单位拒不执行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别提示:农民工欠薪案件可享受法律援助,建议联系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21-12348)咨询免费律师服务。

    6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