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仲裁 3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涉及金额:3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试用期不给工资
诉求:追回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餐饮服务业
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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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试用期被拖欠工资的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试用期工资,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我建议立即采取以下维权措施:首先收集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服、同事证言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次可向珠海市香洲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756-12333),投诉时需提供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拖欠金额等基本信息。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您的情况符合劳动仲裁受理条件,建议尽快准备材料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1年,从拖欠工资之日起计算。
为保障您的权益,建议同时做好以下准备:1.整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链;2.计算清楚拖欠工资金额及利息;3.查询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咨询电话0756-2128333。
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