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被辞退如何索要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 5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涉及金额:2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3月20日我在朋友介绍下来到台州路桥区一夜宵店上班说好的是长期工,然后在3月25号被临时告知辞退,无过错辞退,理由是店里生意不好,总上班时间4天
诉求:无过错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切配
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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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您的情况符合经济补偿条件,建议立即收集证据维权。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生意不好\”为由辞退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您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维权建议:
1. 立即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记录、同事证言、工资支付凭证等
2.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路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 在一年时效期内申请劳动仲裁
4. 经济补偿标准为半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维权过程中需注意:
–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
– 建议尽快固定证据
– 可同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