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教师如何维权当雇主拖欠工资并威胁?

王先生 劳动纠纷 24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

涉及金额:6309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大致情况:编外教师暑期兼职,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经营不善缘由拖欠老师八月工资六千元。目前几位老师向劳动监察部门对公司进行举报。老板威胁教师撤诉,否则举报校外兼职行为。

诉求:他的举报是否构成威胁,如果撤诉如何保障个人权利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教师

所在地: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老板的威胁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影响,您完全有权保持自己的诉求不撤诉。针对公司提出的经营不善作为拖欠工资的理由,这不免除其按时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若存在违约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请行政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您提到的校外兼职举报问题,只要您的兼职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未影响您正常的教学工作,即使被举报也不会对您产生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您应保持冷静,坚持自己的权利,不必因威胁而撤诉。

    综上所述,建议您在已有的证据(如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支持下,继续通过法定途径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收入。同时,在职业道德及相关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兼职,确保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即可。

    11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