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故辞退且拖欠工资怎么办?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涉及金额:1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15上班 4.10被无故辞退 没有提前通知 还没签劳务合同 最后还拖欠工资 不赔偿 有证据
诉求:还钱 赔偿该赔偿的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便利店员工
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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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已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建议立即收集考勤记录等证据,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我为您详细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2月15日至4月10日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 赔偿项目
(1) 拖欠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2)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月15日-4月10日
(3) 违法解除赔偿金:1个月工资3. 维权建议
(1) 立即收集以下证据:
– 工作证明(如工牌、排班表)
– 工资转账记录或现金签收凭证
– 考勤记录
– 辞退相关录音或聊天记录(2) 维权流程:
① 向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591-85222110)
② 准备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③ 向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尽快处理。如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