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拖欠工资8天不给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
涉及金额:272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本人在2025年3月11日下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73号院1号楼6层06金宝饱延边烤牛肉自助·小吃大排档(京西大悦城店)上班,于3月19日离职。共上班8天半。本来是人走账清。最后不给我工资。然后我去上班的地方要工资。最后答应我下个月15号给我发。在15号和他要工资一直不接电话
诉求:本人共上班8.5天。工资是4800+200全勤。公司因拖欠工资一直不发,要求公司支付我双倍工资。共17天。要求支付本人工资2720元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饭店后厨
所在地: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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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您可先收集考勤记录等证据,向石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建议尽快行动以免超过1年仲裁时效。
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和第82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您工作8.5天,主张2720元工资具有法律依据。2. 证据收集要点:虽然缺乏书面合同和银行流水,但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
– 工作场所的监控录像
– 同事证人证言
– 工作服、工牌等物品
– 微信、短信等通讯记录
– 考勤记录(如钉钉打卡等)3. 维权程序建议:
第一步:向石景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10-6886xxxx)
第二步:准备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步:向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地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4. 风险提示:注意1年仲裁时效,建议在2026年3月19日前完成仲裁申请。若公司拒不执行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