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天工资不给结算怎么办?
劳动仲裁 3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
涉及金额:1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中午12点辞职,没有结算薪资,按劳动辞职当天应该结算工资不得拖欠
诉求:今天工资结算给我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电商打包
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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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离职当天结清工资,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权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立即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使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 收集工作证据:如工牌、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2. 现场录音: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沟通工资结算事宜时进行录音
3. 书面催讨:通过微信或短信发送工资结算要求,保留证据特别提醒: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当日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您可向东莞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769-12333),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维权时效方面需要注意:劳动仲裁申请应在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虽然您涉及的金额不大,但及时维权可以避免用人单位继续拖欠其他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发生。
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