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公司擅自调整加班费和换休政策?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涉及金额:2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10月18日公司突然宣布2024年1月到9月份的换休全部不按照当月结算,实行按年结算,并且一月到九月已发放的加班工资要重新计算多了的要重新扣除加班
诉求:按照降薪辞退赔偿N+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工厂职工
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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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未提前通知换休和加班工资的结算变动,这可能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关于通知期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雇主与员工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任何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换休结算方式和加班工资计算方法,都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针对公司未经协商擅自调整已发放的加班费用,并要求从员工工资中追回差额,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补齐差额或按原规定执行。如果公司坚持违反劳动合同的做法,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甚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应得的加班费及可能的违约金。
此外,您提到的要求按降薪辞退赔偿N+的诉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如果雇主因本方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结合您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准备相关的工资流水账、任命函以及任何书面沟通记录,并寻求劳动仲裁的支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务必咨询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并准备充分的文件证据,以利于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真实案例分析可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操作指导。
1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