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让离职怎么办?
劳动纠纷 3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纠纷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涉及金额: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于2025年5月10日提出离职 请一个月假 2025年6月10日解除合同 不让请假 不给解除 我还在试用期内
诉求:解除劳动合同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人事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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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试用期员工享有提前3天通知解除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建议立即发送书面解除通知并保留证据,否则可能面临违法用工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员工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您于5月10日提出离职并请假一个月的行为存在两个法律问题:
1. 试用期解除无需提前一个月,3日通知期即可
2. 请假申请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维权建议:
首先,您应立即通过EMS向公司注册地址寄送书面解除通知,保存邮寄凭证。通知内容需明确: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行使解除权
– 注明最后工作日期(通知送达后3日)
– 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其次,若公司拒不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
1. 向滨江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0571-12333)
2.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特别注意:
试用期工资应结算至实际离职日,若公司克扣工资,可一并主张。建议收集考勤记录、工作交接单等证据备用。4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