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让离职怎么办?

陈女士 劳动纠纷 3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纠纷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涉及金额: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于2025年5月10日提出离职 请一个月假 2025年6月10日解除合同 不让请假 不给解除 我还在试用期内

诉求:解除劳动合同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人事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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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试用期员工享有提前3天通知解除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建议立即发送书面解除通知并保留证据,否则可能面临违法用工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员工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您于5月10日提出离职并请假一个月的行为存在两个法律问题:

    1. 试用期解除无需提前一个月,3日通知期即可
    2. 请假申请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维权建议:
    首先,您应立即通过EMS向公司注册地址寄送书面解除通知,保存邮寄凭证。通知内容需明确: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行使解除权
    – 注明最后工作日期(通知送达后3日)
    – 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其次,若公司拒不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
    1. 向滨江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0571-12333)
    2.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

    特别注意:
    试用期工资应结算至实际离职日,若公司克扣工资,可一并主张。建议收集考勤记录、工作交接单等证据备用。

    4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