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机构诱导消费后不提供服务怎么办?

王女士 退费纠纷 3

案件类型:退费纠纷

案件子类型:婚介/红娘的退费

所在地: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

对方公司名称:天津来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涉及金额:18960

大致情况:4月8日牵手app前段红娘来电向我介绍相亲对象,介绍后诱导我付费才能提供对接,付费18960元后无后续。我于13是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销售人员在我明确提出退费解除合同情况下,不下10次一直来电要求我继续服务拖延退费事宜,并要求扣除百分之三十违约金。协商无果一直拖延

诉求: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全款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行政

所在地: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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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婚介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时,消费者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具体分析如下:
    1. 合同解除权:对方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诱导消费行为,且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已构成违约。您有权依据《合同法》第94条主张解除合同。

    2. 退费主张:对方要求扣除30%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3. 维权建议:
    (1) 收集证据:保存通话记录、付款凭证、合同文本等证据
    (2) 正式发函:通过EMS向对方公司发送书面解除通知
    (3) 投诉渠道:可向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4) 诉讼途径: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此类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对方拖延退费的行为可能涉及恶意违约,在诉讼中可主张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4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