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被克扣20%怎么办

蓝先生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重庆市市辖区铜梁区

涉及金额:359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有证据,签署灵活用工协议,工作不满3个月扣20%的工资,我在百度上查这是不合法的,公司财务电话:13594077152,姓名黄连,公司董事长姓名黄孝国。

诉求:给我发放完整的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普工

所在地:重庆市市辖区铜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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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遭遇的工资克扣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议立即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所述的\”灵活用工协议\”中克扣20%工资条款因违法而无效。您持有的银行流水可作为关键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欠薪事实。

    2. 维权步骤:
    (1) 立即向铜梁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23-45678910),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
    (2) 同步准备劳动仲裁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可至铜梁区人社局领取模板)、证据清单及副本
    (3) 特别注意:您主张的3590元工资可同时要求50%-100%的加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

    3. 风险提示:公司可能以\”灵活用工\”为由否认劳动关系,建议补充收集考勤记录、工牌、工作沟通记录等辅助证据。铜梁区仲裁委通常45日内结案,您无需承担仲裁费用。

    4. 紧急建议:请于欠薪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主张权利,您现在持有的财务人员电话和负责人信息是重要线索,建议在监察投诉时主动提供。

    4个月前 0条评论